根据《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(试行)》和《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
办法》等规定,为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,维护校内公共秩序,建设文明校
园,特制定《江西理工大学校内动物饲养管理通告(试行)》。
一、犬猫类管理
1.犬只饲养人应当依法、文明养犬,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2.校内只可以饲养小型犬,不得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(据赣州市狗证办理指南,烈性
犬、大型犬一般指藏獒、圣伯纳犬、大丹犬、大白熊犬、高加索山犬、伯恩山犬、罗威纳
犬、阿富汗猎犬、德国牧羊犬、英国古代牧羊犬、寻血猎犬、爱尔兰雪达犬、拳师犬、牛
头梗、英国斗牛犬以及成年体高超过 40 厘米的犬等)。
3.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校园,家属区饲养的小型犬只能按规定区域在家属区遛
犬,具体为东苑家属区的犬只不得越过中苑隔断区进入校园,西校区家属区的犬只不得越
过家属区 1 栋宿舍南边道路,北苑家属区的犬只不得进入校医院范围及以上区域。
4.携犬只出户时,应由成年人束犬链 (不得离手),带上狗嘴罩,带好清污工具(及
时清除犬只排泄物)。
5.犬只饲养人要办理犬只登记,领取养犬证,定期打预防针,并将养犬证、犬类免疫
证报保卫处备查。
6.流浪犬和无人牵领的犬只,由保卫处负责捕捉并按规定处理。
7.学生宿舍禁止饲养犬、猫等任何宠物。
二、鸡鸭鹅等禽类管理
1.禁止在校园及家属区饲养鸡鸭鹅等家禽。
2.禁止在校内家属区住宅楼阳台、窗台、观景台、公共通道(楼梯、走廊)等影响公
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鸟笼或鸽舍。饲养信鸽的,应当遵守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,并采取措施
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。
3.对于在小区内发现的鸡鸭鹅等家禽,学校后勤处牵头,保卫处协助进行捕捉、处
理。
三、附则
1.对不遵守以上犬猫类、禽类规定的饲养人,将给予教育、劝阻,同时责令整改;对
不听从劝阻者,学校将给予校规校纪处分,同时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2.本通告由保卫处、后勤处负责解释。
江西理工大学
2020 年 4 月 2 日